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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200元银行给了1万?
银行逼储户还钱成被告
2001年07月15日 10:22:51
本报深圳消息深圳宝安龙华美律电子公司员工骆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到银行取款200元,银行却称多给了9800元,并强迫其交还。骆某气愤之下于近日将这家银行告上法院,希望能讨回一个说法。

  据原告骆某诉称:去年9月1日下午,他持存折到深圳某银行龙华支行柜台填单支取200元,营业员给了两张100元面额的人民币。次日上午9时,该银行几个工作人员突然找到骆某说,当天营业员张某拿错了钱,误将两捆(每捆100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共1万元当成200元给了骆某。

  骆听后非常惊异,200元钱怎么会成了1万元?

  他要求银行拿出证据,银行人员说有当天的录像为证。骆被强行带到银行后,却又被告知无权查看当天的监视录像,必须马上拿钱出来,骆断然拒绝。

  最后银行人员将骆送到当地派出所。尽管原告再三强调银行营业员当时没有错拿钱给自己,但却无济于事。当晚,骆某家人被迫借来9800元交给银行,在得到一张没盖公章的白条后,骆某才被放回家。

  其后,骆某多次奔波请求查看录像证据,却屡遭该银行冷眼拒绝。无奈之下,骆某向该银行及其上级总行作了反映。同年11月6日,他终于得以查看录像,竟发现已不是原始记录,而是经过剪辑的不连贯、模糊不清的影像片段。

  气愤不已的骆某遂向宝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被告银行的录像资料送司法鉴定,并判令被告返还侵占的9800元和赔偿原告5万元精神损失费等。

  法院在当天的庭审中认为银行的录像带存在严重问题,需要送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后,才能确认事实,以便依法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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