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开车到某商场购物的陈先生,在购物返回停车场时,发现车内包被盗。陈先生找店方索赔,店方认为他们的停车场是免费提供的,对顾客的被盗不承担责任。由此双方产生纠纷。
8日晚9时20分,到某商场购物的陈先生回停车场开车,发现车窗玻璃被砸,车内放着的一个包被盗。陈当即找到店方值班经理,该经理表示店家是免费提供的停车服务,因此对顾客的被盗不负责任。
陈先生对商场答复不满意。他告诉记者,被盗的包内有一个身份证,现金800元和一部手机。当晚由于顾客和商家协商不成,此事已报案到浮山派出所。派出所正在调查。对此,他保留随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权利。
商家为顾客提供的免费停车场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就此记者采访了青岛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庆和。孙认为,商家提供免费停车场方便顾客停车,是招徕顾客的措施,免费则是其自身让利的行为,而保证顾客在商场购物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商场的法定责任。停车场是商场的内部建筑,在停车场里东西被盗,商场存在疏于管理的责
任,这个损失商场应该承担。也就是说,商家的免费是主动放弃权利,而保证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并不因权利的放弃而消除。(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