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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将车停在商场免费停车场内,车内东西被盗。对此
商场该不该赔偿:免费并不免责
2001年07月13日 10:57:27

本报记者

本报讯开车到某商场购物的陈先生,在购物返回停车场时,发现车内包被盗。陈先生找店方索赔,店方认为他们的停车场是免费提供的,对顾客的被盗不承担责任。由此双方产生纠纷。

  8日晚9时20分,到某商场购物的陈先生回停车场开车,发现车窗玻璃被砸,车内放着的一个包被盗。陈当即找到店方值班经理,该经理表示店家是免费提供的停车服务,因此对顾客的被盗不负责任。

  陈先生对商场答复不满意。他告诉记者,被盗的包内有一个身份证,现金800元和一部手机。当晚由于顾客和商家协商不成,此事已报案到浮山派出所。派出所正在调查。对此,他保留随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权利。

  商家为顾客提供的免费停车场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就此记者采访了青岛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庆和。孙认为,商家提供免费停车场方便顾客停车,是招徕顾客的措施,免费则是其自身让利的行为,而保证顾客在商场购物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商场的法定责任。停车场是商场的内部建筑,在停车场里东西被盗,商场存在疏于管理的责

  任,这个损失商场应该承担。也就是说,商家的免费是主动放弃权利,而保证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并不因权利的放弃而消除。(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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