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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计划推出 看病从此更轻松
2001年07月13日 01:09:44

本报记者魏忠勇

本报讯前日,市总工会和劳动保障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造福全市百万职工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已经市政府批转,并在全市开始实施。据了解,我市是全国惟一实施此项计划的试点城市。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是建立健全多层次职工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一项缓解职工因病造成的经济困难,更好地稳定职工队伍和稳定社会的重大举措。这项计划提出,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在职职工,凡已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成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的,均可根据自愿的原则,由本级工会统一组织投保,成为这个计划中的被保险人。按规定,每个单位参加投保的职工不得少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的80%,保险人每人投保只限一份,年投保费为36元,期满后按规定续保。保险人享受的待遇是:职工住院发生的纳入统筹范围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个人自负部分,保险互助会将按70%支付保险金;对符合医改有关规定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并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在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个人自负部分,保险互助会按70%支付保险金;对符合医改规定的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保险互助会将按80%支付保险金。

  据透露,保险互助会今后还将逐步把退休职工、职工自费药及职工子女医疗保险纳入_项计划。(本报记者魏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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