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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职工医疗互助保险
医疗费“大头”可报销每年只交纳36元保费
2001年07月12日 10:50:23

祁文利

本报讯我市作为全国惟一试点城市,昨天开始试行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制定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入了保险的在职职工,只要每年一次性交纳36元保费,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的“大头”即可报销。

  该计划的保险范围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在职职工,凡已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成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的,均可根据自愿的原则,由本级工会统一组织投保。每个职工只能投保一份,每次保险期为一年。加入保险后,符合市医改规定的职工住院发生的纳入统筹范围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封顶线以下个人自负的部分和符合市医改规定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在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个人自负的部分,保险互助会将按70%支付保险金;符合市医改规定的大额医疗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保险互助会将按80%支付保险金。

  保险互助咨询电话:3887837,3897837。(祁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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