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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要求各校费用减免随到随办
2001年07月11日 11:00:47

孔磊

本报讯昨天,市教育局要求各校认真执行《青岛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保障办法》中对贫困学生实行学杂费减免的有关规定,落实减免项目。减免项目包括:义务教育的杂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学杂费;中等师范学校的学杂费和住宿费。凡在本学期(中专学生在本学年)内出具有效证件的学生,都要及时给予办理减免手续,不得拖延。

  另外,市教育局规定,今年凡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仍可按规定享受减免,享受其他奖学金、助学金。我市各校助学金的发放范围,包括品学兼优的特困家庭学生和生活确有困难的一般困难家庭学生,发放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10%。(孔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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