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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刘健“恶势力”团伙昨一审判决
3人恶贯满盈被判死刑
2001年07月10日 10:49:34

胡淑华曾宪权

本报讯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对5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即墨刘健“恶势力”团伙等19名罪犯一审被判刑。

  刘健、华卫建、修宗京等12名被告人是典型的“恶势力”犯罪,1999年12月至2000年8月期间,该伙犯罪分子预谋抢劫后,交叉结伙,先后在即墨市南关桥北关、即墨市电影院马路对面的广告牌下、即墨市小商品城门前等地,采取持刀行凶、拳打脚踢等手段,抢劫作案9起,劫得现金、手机、传呼机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七千五百余元,并致一人重伤,一人死亡。2000年8月4日晚11时,刘健、华卫建、修宗京预谋抢劫后,在即墨市看见管某腰挂V998手机骑摩托车行驶,三人即租车尾随将管某围住,刘健持刀架在管某脖子上,将其颈部割伤后逃离现场,管某因大失血死亡。该伙犯罪分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共3起,致3人重伤,盗窃作案19起,抢夺他人财物2起,寻衅滋事、任意毁坏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13起。法院判处刘健、华卫建、修宗京死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另外,王树军、李广东、郝海柱抢劫等4案,1人被判死刑、2人被判死缓。(胡淑华曾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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