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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六旬老太尝苦果
2001年07月10日 09:26:55
1996年,寡居的周老太到婚介所认识了林大爷,两人很快就擦出了爱情的火花。3个月后,他们同居了。在林大爷的坚持下,周老太不顾儿子“断绝母子关系”的要挟,卖掉了自己的房子,把家具搬到了林大爷处,并拿出自己的私房钱,把他的房子重新装修了一番,两人过起了甜美的生活。

  几个月后,周老太得知林大爷还有一子一女,而且对他们的事极为反对。周老太懵了,但林大爷哭着求她原谅。想到两人几个月来的甜蜜,周老太原谅了林大爷。5年中,周老太一直催林大爷去办结婚证,但林大爷说自己的离婚证掉了,不好领结婚证。

  今年初,身体不适的林大爷被确诊为肝癌,周老太尽心尽力地服侍,林大爷的子女没有来看望过父亲一次。6月初,林大爷去世后,周老太又拿出自己的钱为林大爷办了体面的丧事。

  林大爷去世后3天,他的子女来了,要周老太交出房间钥匙另觅住处。这次,周老太真的是懵了,这家中的一切都是她花钱布置的,林大爷的住院费、药费、身后事等都是她处理的,怎么就忽然变成了“外人”呢?5年来,他们虽未领结婚证,但一直是像夫妻一样生活,她不就是老林的妻子吗?她不也拥有继承权吗?但林大爷的子女坚称他们是非法同居,并限期要她交出房屋钥匙。

  “现在,我的儿女都不管我了,我的钱也在照料老林时花光了,如果真的搬出来,我今后该如何是好啊?”说到伤心处,周老太像孩子一样哭了起来。评析:因周老太和林大爷的关系始于1996年,这时我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1994年发)已经出台,按《条例》,他们属非法同居关系,而不是事实婚姻。故双方不存在相互“继承遗产”的说法,只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

  在本案中,周老太只能从证明房子是她与林大爷共同所有、她为林大爷的病及去世花费了多少资金的角度出发才能挽回损失,但从她的情况来看,想要举证非常困难。王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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