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哈尔滨7月8日电“既然是特快列车,没理由比快速列车慢,更没有理由比普通列车慢。”近日,佳木斯一旅客以哈尔滨铁路局在消费服务中存在欺诈行为,将其告上法庭。
这名旅客叫包国新,今年50岁。他多次乘上往返于佳木斯至哈尔滨不同车种的列车,发现在这同一路段,T438次比一些快速列车运行时间都长许多,他认为T438次不应该定为特快,更不应按特快的标准定价。
包国新说,T438次运行时间达不到特快标准,哈尔滨铁路局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包国新以此为由将哈尔滨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在消费服务中的欺诈行为,并要求双倍赔偿多付的车票款40元。
近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哈尔滨铁路局辩称,铁路部门通过车站公示牌、免费问事处等方式已向旅客履行了公示的义务,至于选择什么车是乘客自己的事。包国新在购票前未查看公示而选择T438次,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应由铁路部门来承担责任,而应由自己承担。包国新只是凭主观认为,特快比快速快,并没有法律依据。此案已引起广大消费者和有关法律工作者的关注。法院不日将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