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自己的信鸽比赛成绩被取消,市民解某将信鸽协会告上法庭。市南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作为青岛信鸽协会会员的解某,在协会举办的2001年信鸽比赛时,获得了第22名的成绩。不久,协会取消了解某的比赛成绩。原因是,解某的儿子4月参加了火车头信鸽协会举行的比赛,违反了信鸽协会规定的“一棚一会制”的规定。
解某要求法院判令信鸽协会按照成绩给予他相应待遇,并向他赔礼道歉。
信鸽协会辩称,信鸽协会作为群众性社团,会员对比赛提出异议应属于协会内部纠纷,法院对此案无主管权。
法庭围绕此案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怎样理解一棚一会制展开激烈辩论。(记者宋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