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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门挤死小学生》有下文:
值班员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
家长将提起24万元民事赔偿
2001年07月08日 09:24:17

记者廖卫华

本报讯4月11日本报报道的胶州市小学生赵忠伟在里岔镇中学被电动门挤死案。胶州市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胶州市法院提起公诉,6月15日,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人赵忠科有期徒刑1年。

  3月31日下午5时,里岔镇远家阿落小学五年级学生赵忠伟在里岔镇中学校门口等人,由于值班员赵忠科疏于观察,致使电动门将头伸进电动门孔的赵忠伟挤死。法院依据有关证据认定赵忠科存在过失,同时鉴于该值班员在事发后及时向公安部门自首,符合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

  近日,赵忠伟的父亲赵宗廷表示,对法院的刑事判决他没有异义。为赵宗廷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山东鹏程律师事务所郭律师昨天表示,他将于下周一向胶州法院提起该案的民事索赔部分,按照赵宗廷的要求他们的元赔偿要求是死亡赔偿金1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及丧葬费等若干。(记者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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