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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施工违章作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九家建筑公司吃“红牌”
2001年07月08日 03:25:00

宁方正

本报讯近日,市建委组织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发现个别单位无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违法施工,违章作业,有的已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为此,九家单位受到处罚。

  据市建委的通报称,青岛城阳流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青岛城阳区流亭镇政府B楼工程、青岛园林实业总公司承建的海青花园二期1号、2号、3号、4号楼工程的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被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万元的罚款。另外,对施工企业的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年度内投标中予以相应减分;对承建上述工程的项目经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同时受到处罚的单位及其承建的工程是:胶州市铺集镇建筑公司承建的91286部队汽车营综合楼工程,胶州市长城建筑公司承建的李沧区郑庄村委住宅1号楼工程,胶州市董城乡建筑公司承建的江西路网点住宅工程,青岛市李沧区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李沧区刘家村4号、5号、6号楼住宅楼工程,青岛市李沧区湾头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李沧区湾头村居民住宅1号、2号楼工程,青岛市信发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李沧区湾头村居民住宅3号楼工程,青岛建设集团公司第四项目公司承建的错埠岭三小区9号、10号、12号楼工程。

  市建委在通报中要求全市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建设、依法施工、依法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同时表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尤其是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屡查屡犯的,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宁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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