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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举报不法行为被纵火报复 受害人索赔31万
2001年07月08日 01:15:49

本报记者

本报讯李沧区李村镇庄子村原村委主任王某,因写举报信而遭到同村村民戴正成报复,家中被其纵火。昨天,王某到李沧区法院起诉,索赔31万余元。

  去年王某见村民戴正成擅自从村中田地里挖土卖钱,遂写信举报戴正成。不想此事被戴正成察觉,戴正成要求王某不要再举报,被王某拒绝,戴正成记恨在心。

  去年3月2日凌晨1时,戴正成纠集他人,点燃汽油瓶扔进王某家中。王某被惊醒后将前窗踹开,与其妻子、儿子、女儿逃出,但燃起的大火给家中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王某要求戴正成及其同伙赔偿其财产损失2万余元、误工费17万余元和精神损失12万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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