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沧区李村镇庄子村原村委主任王某,因写举报信而遭到同村村民戴正成报复,家中被其纵火。昨天,王某到李沧区法院起诉,索赔31万余元。
去年王某见村民戴正成擅自从村中田地里挖土卖钱,遂写信举报戴正成。不想此事被戴正成察觉,戴正成要求王某不要再举报,被王某拒绝,戴正成记恨在心。
去年3月2日凌晨1时,戴正成纠集他人,点燃汽油瓶扔进王某家中。王某被惊醒后将前窗踹开,与其妻子、儿子、女儿逃出,但燃起的大火给家中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王某要求戴正成及其同伙赔偿其财产损失2万余元、误工费17万余元和精神损失12万元。(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