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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2811万国有法人股上海华馨“解救”“ST国货”
2001年07月07日 01:44:10

本报记者

本报讯作为我省第一家因连续两年亏损而被ST的上市公司,“ST国货”昨日发布公告。公告称,该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市商业总公司已于2001年7月4日与上海华馨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华馨)签订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根据这一协议,经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复同意,青岛市商业总公司将其持有的2811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3%)除处置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全部委托给上海华馨行使,上海华馨对受托管理的2811万股青岛国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负有增值保值责任,同时确保青岛国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托管期间不得亏损;托管期限为2001年7月3日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之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期满之后双方再行协商;如在此托管期间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得到财政部批准且该部分股份过户至上海华馨,本托管协议自行终止。

  公司董事会同时发布预亏公告,称由于2001年上半年商业行业竞争仍然激烈,预计公司2001年上半年仍将可能出现较大亏损。(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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