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ST国货(0416)接第一大股东青岛市商业总公司通知,青岛市商业总公司于2001年7月4日与上海华馨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华馨)签订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青岛市商业总公司与上海华馨签署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青岛市商业总公司将其持有的2811.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3%)除处置权以外的其它权利全部委托给上海华馨行使,上海华馨对受托管理的2811.00万股青岛国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负有增值保值责任,同时确保青岛国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托管期间不得亏损;托管期限为2001年7月3日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之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期满之后双方再行协商;如在此托管期间双方此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得到财政部批准且该部分股份过户至上海华馨,本托管协议自行终止。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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