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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家庭可寄养孤残儿童
2001年07月05日 02:59:55
寄养家庭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和传染病史,家庭收入一般不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有较好的住房条件。想寄养的家庭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儿童福利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寄养家庭户籍证明和经济收入、婚姻状况、子女情况、住房条件等证明。寄养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期满后可以续签。有寄养要求的市民可以通过电话:5926238、5926209,与市儿童福利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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