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丁长禄因有奖明信片起诉国家邮政局、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和张家口市邮政函件广告局侵犯其著作权案。这也是北京市一中院审理的第二起涉及有奖明信片的著作权纠纷案。
据了解,丁长禄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他在起诉书中称,2000年1月初,他发现国家邮政局发行的2000年有奖明信片中,有一题为“中国张家口”的明信片装帧图案是由19幅摄影作品组合而成。而这张明信片主体画面盗用了他拍摄的展现张家口代表景观“大境门”的景物照片《大好河山》,他本人对这张摄影作品应享有著作权。丁长禄认为,国家邮政局等单位未经他的许可,以牟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了他的作品,并且未给他署名,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国家邮政局等单位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0万元。
国家邮政局在答辩书中称,他们只负责发行中国邮政贺年(有奖)明信片,张家口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和张家口市邮政函件广告局利用有奖明信片加印宣传城市形象的图案,设计及后期的制作工作国家邮政局均未参与,所以国家邮政局不应作为案件的责任主体。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和张家口市邮政函件广告公司则认为丁长禄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记者注意到今天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最核心焦点也是丁长禄的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据介绍,去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对首起因有奖明信片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作出过一审判决。判决认为,国家邮政局未经中国地质大学副教授郭宪许可,在发行的2000年普通型邮政贺年有奖明信片及五等奖钥匙链上使用了郭宪享有著作权的五幅剪纸作品,并且没有郭宪署名,没有支付报酬,侵犯了郭宪对这五幅剪纸作品所享有署名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北京一中院判决国家邮政局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9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