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消息因背包被抢,包内储蓄卡及密码均被盗走,当储蓄卡主人委托他人到银行挂失时,银行工作人员以“办理冻结账户手续必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办理”为由不予办理,由于拖延了时间,导致储蓄卡主人损失1.7万元。为此,储蓄卡主人日前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
开庭时,原告程女士诉说了事情的经过。去年11月的一天,她在北京安慧里一商场内遭到强盗抢包,被抢走储蓄卡及密码、身份证等。程女士当即向110报警,并委托朋友王先生到发卡网点———建行安慧里分理处冻结账户。
但当王先生到分理处后,一位男职员拒绝办理账户冻结手续,理由是银行有规定:应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办理。王先生随即用手机与程女士取得联系,并将手机递给该职员。110警察也通过手机要求立即冻结账户,但该职员仍未冻结。王先生与他交涉近一小时,该职员才不情愿地将储蓄卡号告诉王先生,让他自己打电话冻结。但为时已晚,强盗利用这段时间已从建行东四支行一储蓄所的自动取款机取走现金5000元,并在双安商场POS收款机上消费了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