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宁波今日晚报专电由于路况不好出了事故,浙江象山个体司机朱丛琦把县公路段告上了法庭,经两年多的马拉松诉讼,近日宁波市中级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公路段赔偿朱丛琦经济损失3.2万元。
1998年10月31日下午,朱丛琦驾驶农用四轮车途经象山县白玉湾路段时,由于车辆右前轮压着路面松动石块翘起,顶坏车辆后桥,致使车上3名乘客受伤。事故发生后,朱丛琦修理车辆花去1949元,向3名乘客支付医疗费等赔偿款40898.5元,与其中一名乘客还订有总额22000元的伤残补助费等费用的赔偿协议。朱丛琦从保险公司获得了一万余元赔偿金,实际损失五万多元。他认为这起事故起因与事故发生地路况不良有关,要求当地公路管理部门对其在事故中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象山公路管理段就此被推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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