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昨日电浙江省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党组书记朱承岭今天以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8岁的朱承岭在1995年春节前至2000年春节前担任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主任、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12次,共计人民币23.5万元、美元1万元,合计人民币319384元。
法院认为,朱承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鉴于其有坦白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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