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消息由于快艇抛锚误点致使乘客没有赶上当日的火车,由此造成的损失谁来担责?日前,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快艇所属公司赔偿由此给乘客造成的一切损失。
去年8月28日,湘潭市消费者乐湘军在湘江湘潭码头搭乘15时30分长沙港务局客运总公司高速艇公司的快艇驶往长沙,准备于当日下午在长沙火车站转乘17时28分衡阳至北京的186次列车去北京开会。
通常湘潭至长沙快艇只需40分钟左右,乐湘军有足够的时间赶上186次列车。孰料,快艇在行进途中因机器故障抛锚,70分钟后,当客运公司派来的另一艘快艇把乐湘军及其他乘客接到长沙时,已是傍晚18时,而此时186次列车早已驶离长沙。当晚乐湘军只好住在长沙,次日早上改乘飞机抵京。为此,乐湘军与快艇所属公司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