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老年生活报>>七版
多与老人交流
2001年07月03日 09:12:06
日前,青岛市北区法院处理了一起赡养案件。原告林某已是80岁高龄,被告系其小儿子,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三个月的赡养费360元。

  法官经调查发现,原告双目失明,行动不便,被告有数月未去探望老人,老人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其他三个子女因为先前被告曾“占用”老人房子对他已有怨言,也怂恿老人起诉。原来被告是船员,要出海工作几个月,怕父亲担心,就没向其说明。房子只是暂时借用,但因兄弟感情不合,也不愿向兄弟姊妹解释。

  老人在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向法官坦承,平时很疼爱小儿子,但他现在回家的次数却越来越少,自己对他很挂念。老人自己有退休金,还有其他几个子女的赡养费,对小儿子的赡养费并非急用。只是想通过起诉,能引起小儿子的重视,常回家看看。后被告通过船上传真与老人取得联系,向老人说明了真情,老人理解了儿子的难处,原谅了他,撤回了起诉。

  在该法院处理的赡养案件中发现,子女与老人平时不交谈的占23%,较少交谈的占41%,经常交谈的仅占36%。通过这些具体的熟字,不难发现,现在老人对精神赡养的需求大大增加,而社会尤其是子女对此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孙静陈宝传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至少送钱时能来看看俺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