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出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取消市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农村电话初装费以及附加在电话上征收的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凡在2001年7月1日之前已缴纳市、农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但未安装、入网的,21日起可到电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将获全额退款。据了解,市电信公司、青岛移通、青岛联通公司已接到上级通知,从今天起按通知要求取消市话初装费(1000元)和手机入网费(100元)。
通知中明确要求取消各地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的电话附加以及邮电附加费,市电信公司表示,此类资费我市早已取消。
据介绍,征收市话初装费等政府基金,是80年代初国家为解决通信落后状况,缓解通信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而采取的特殊筹资政策。据悉,ISDN(“一线通”业务)以及宽带业务初装费不在此次调整之列。此外,装机材料费、手续费按国家规定仍然收取。(春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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