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办下《医疗证》前发生的医疗费能报销吗?”市医改办领导近日就这一“门诊大病”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做出答复:自申报办证之日起的费用都可以报销。
本报6月28日A1版刊发了“门诊大病”人员报销换证的消息后,至昨日先后有400多人打电话向医保部门咨询有关政策,其中最集中的问题是“办证前费用可否报销”。
据了解,凡符合“门诊大病”《医疗证》上所核定病种及相关的合并症、并发症,在申报办证至审批下发期间,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发生的检查、治疗、用药的费用可以报销,但大病患者必须提供详细的病历记录和检查、检验报告以及处方(须与病历记录一致),无法核实的费用或资料不全的费用不能报销。
此外,普通医保人员不列入此次报销和换证之列。(记者潘修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