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和第3号通知,分别就上市公司计提用于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基金的行为、上市公司亏损弥补行为作出规范。
根据要求,上市公司能否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多少,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作出安排。从会计角度出发,公司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支出,应当计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利润处理。公司发生设立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行为,应当在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有关的决策程序、实际决策情况以及激励基金的发放情况,并在财务报表附注相关部分对会计处理情况作出说明。
根据要求,上市公司当年对累计亏损的弥补,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依次弥补。法定公益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如公司采用上述方式仍不足以弥补累计亏损的,可通过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及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部分加以弥补。公司应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拟定累计亏损弥补方案。
根据要求,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弥补累计亏损的,应履行以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首先,董事会制定弥补亏损的方案,说明弥补亏损的原因、方式和金额等,并形成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其次,董事会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再次,召开股东大会,讨论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方案,形成决议,并予公告;最后,依据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会计处理,并公告股东权益变动表。累计亏损未经全额弥补之前,不得向股东派发股利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高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