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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尾手术竟切去卵巢
辽宁一少女获赔26万
2001年06月30日 10:16:58
本报沈阳消息辽宁海城市人民法院腾鳌法庭前天上午对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鞍山市第二医院赔偿原告医药费、伤残补偿费1.539万元,精神补偿金25万元。

  1998年7月12日,沈某来到与鞍山市第二医院联办的鞍山市第二医院腾鳌分院就诊。该院诊断为阑尾炎。观察一夜后,病痛明显减轻,但该医院仍坚持手术治疗,最后竟将沈某一侧卵巢错误切除,原本一个品学兼优的孩子面对这突然打击,终日以泪洗面,最终辍学。

  昨日上午,海城市人民法院腾鳌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鞍山市第二医院赔偿原告沈某医药费、伤残补偿费、精神补偿金等共计26万余元。被告海城市腾鳌镇人民政府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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