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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营业税上调
税率由10%调至20%
2001年06月30日 10:16:57

本报记者

本报讯昨天,市地税局下发通知,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业项目,不再执行10%的营业税税率,统一执行20%的税率。

  通知规定,对纳税人5月份应补缴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在7月份申报6月份的税款时一并申报,并单独计算应补税款。

  若纳税人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业务,应分别核算营业收入,根据各自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按照最高的税率计征营业税。(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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