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后,凡具备上网条件的中小学校,可利用课余和放假时间有偿向学生开放计算机教室,提供上网服务。
记者昨日了解到,我市物价部门已批准学校向学生收取上网费的申请,具体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最高不得超过1.80元,并实行划卡收费制:每上网1次(1小时),划卡1次,每卡10(或20)次,而后统一交纳费用。
据市物价局的有关人士介绍,同意学校向学生开办有偿上网服务,是为了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工具,避免在课余及放假期间受到社会上不良网吧的影响。但学校开展计算机网络活动时,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在课余时间进行的原则,学校不得以强化计算机课程教学等名义,统一组织学生参加活动。(记者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