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青岛晚报>>一版
首批孤残儿童昨认“爹娘”“寄养热线”再度升温
2001年06月28日 10:45:01

陈卯

本报讯市儿童福利院首批孤残儿童走进寄养家庭的消息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市民的极大关注。昨天下午,30多位热心市民拨打寄养咨询热线,询问孤残儿童个人情况及办理寄养的相关政策。

  据热线值班人员介绍,咨询者多数都已经有了孩子,而且孩子已经读中学或上班了,他们的家庭条件也不错。再为社会尽一份力,是他们的普遍愿望。

  很多咨询者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孤残儿能不能长期寄养?双方的关系是不是亲属关系?就此,市儿童福利院负责人答复说,寄养的关系不是亲属关系,期限不能超过1年,寄养家庭不准将寄养儿童转交他人代养。寄养家庭如想长期收养孤残儿,使其成为家庭法定的成员,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收养法》规定的,经市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与寄养家庭终止寄养关系,办理收养手续。这样,寄养双方就成了亲属关系。

  按规定,有子女者一样可以收养儿童福利院的孤残儿童,但收养人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上。单身男性收养女孩,双方年龄相差须在40岁以上。(陈卯)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法国痴情汉来青续缘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