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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要按市价算
2001年06月28日 01:24:06

徐勇

本报讯“我缴纳的房屋租赁税为何比公布的税率高?”本报A3版前天刊登了我市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办法后,两天来有50多名市民向市地税部门咨询了同样的问题。

  市民毕女士说,她在湖南路的套一房以每月300元的价格租给个人居住。昨天她缴税时,税务部门以月租金额7.3%的税率征税。毕女士疑惑不解地问,在我市新出台的规定中,月租金额500元以下的居民住宅房屋租赁税率应为4%,税务部门为何以7.3%的税率征收呢?据市地税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公布的税率为综合征收率,在实际征收中,税务部门为防止个别人虚报或低报月租金额的情况,对市民出租房屋所处的位置、朝向等条件进行调查,评估出租金的“市场价格”,并以此为依据,按不同的比例征收。

  市民可向地税部门说明所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或拨打免费电话:1600111咨询。(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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