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时,记者在安徽路公园东侧看到了一贴小广告,上面说要卖掉一个肾来挽救患有白血病的妹妹。记者按小广告上留下的传呼号打了过去。大约五六分钟后,一名男子回了传呼。记者佯称是替朋友联系买肾,与他交谈起来。
交谈中,这位男子自称姓王,今年23岁,3年前从吉林来青岛打工。之所以想卖肾,是因为家中18岁的妹妹患上了白血病,而自己家境贫寒,拿不出医药费,他不忍心看到妹
妹小小年纪就走向死亡。“小王”告诉记者,一个肾的价格至少要10万元。记者问他:“换肾要做医学检查的,如果你的肾医学指
标跟我朋友的不相符我们不能要。”该男子竟然说:“我可以给你推荐我的表哥,他也愿意卖肾救我妹妹。”他还告诉记者要给他保密,不准告诉任何人,否则免谈交易。此时,记者冷不丁地问了他一句:“听你口音不大像东北人?”对方突然警觉地问:“你究竟是什么人?不愿意买就算了!”而后挂断了电话。记者换个电话再打传呼想约其见面,对方一直没有回电话。
这种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究竟是否违法?记者就此采访了岛城法律界和医学界的有关人士。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医学博士张新博说,虽然国内还没有这方面的立法,但按照国际法通用原则,买卖器官是绝对不允许的。市立医院一位医学专家认为,买卖器官违背伦理道德,即便买卖双方谈好条件,器官移植手术在医院和医生那里最终也通不过,因为没有法律的保障。这位专家猜测,这名男子有可能是为了某种经济目的而出卖自己的肾,但也不排除他是一个“人体器官贩子”,利用患者急于求治的心理,骗取黑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