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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网上销售商品售者负责质量
2001年06月27日 01:17:52
新华社上海6月26日电从7月1日起,上海市将试行网上销售“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网民如果购买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可以理直气壮地首先向销售者“讨说法”。

  据统计,目前上海从事网上商品零售、批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已经超过30家,“在线购物”的年销售总额已达近6亿元,网上销售的商品主要包括电脑软件、通讯器材、食品、家电、书籍等。网上购物的蓬勃发展给广大网民带来了便捷与实惠,但同时也产生了网上销售商品质量责任不明确、假冒伪劣商品比较多、出了质量问题后网站与生产企业互相推诿等新问题。

  为了给网民在线购物“保驾护航”,上海市商委首次尝试对网上销售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依照规定,一旦出现商品质量问题,从事网上商品零售、批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应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首先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如不属于销售者责任的,则有权向责任方或商品供货方追偿。

  上海市商委还要求从事网上销售的企业加强商品质量管理,设置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配备商品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商品质量检验和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加

  强对引进厂商的监督和约束,在进货时应要求供货方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书,并进行可行的商品质量检验;加强网上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保护网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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