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某到某水果店购买一箱“红富士”苹果,并付好货款48元。肖某曾听人说,箱装苹果有掺假、分量不足的现象。为“验明正身”,肖某当场拆封检查,发现苹果大小不一,分量也明显不足。经过秤,苹果的实际重量为9.5公斤,比包装箱上标注的净重少0.5公斤。肖某以质量不符为由要求退货。谁知店主却说:“按规矩开了封就得买。”
于是,肖某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工作人员找来双方当事人核实事实经过后,向店主指出:“开了封就得买”的规矩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另外其销售苹果的实际重量不符合包装箱上标注的量值,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应当负责退货。在法律面前,店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退回肖某48元。黄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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