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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顾客苍蝇吃,赔!
2001年06月26日 01:19:08

徐勇

本报讯刘女士在饭店吃饭时吃出只苍蝇,获得150元精神赔偿。昨天,四方区消协依法调解了这起消费纠纷。据市消协人士介绍,这是我市首例由消协调解的精神赔偿案。

  上周四,刘女士和丈夫在四方区的雍核饭店吃牛肉拉面。刘女士吃到一半时,发现碗里有一只苍蝇,于是找来店员理论。店员先是不承认,后来又称苍蝇是刘女士自己放进碗里的。次日,刘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四方区消协。消协工作人员前往该饭店调查,发现店内没有任何除蝇设施,食品加工间苍蝇四处飞舞。

  四方区消协依法责令店方双倍赔偿刘女士饭费22元,车费28元和150元的精神损失。(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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