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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到底该归谁
爱心捐助引发意外官司
2001年06月25日 10:20:19
身患癌症的哈尔滨市残疾人李慧丽弥留之际,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留给儿子,于是她在一影音工作室的录音棚,录制了一段留给儿子的话,题目叫《给你》,她要把希望、勇气和心声作为“精神遗产”留给自己心爱的儿子。

  这一“精神遗产”打动许多人,一场挽救“绝症母亲”的爱心救助在哈尔滨市展开。黑龙江省医院将患重病的李慧丽接进医院免费治疗。出人意料的是,在李慧丽病逝后,却发生了一场法律纠纷,李慧丽的丈夫将为救治李慧丽花费了十多万元的黑龙江省医院告上了法庭……

  患病留下“精神遗产”《给你》录音打动众人2000年秋季,家住哈尔滨市的李慧丽被诊断为晚期胃癌,这个消息对本已生活十分困难的李慧丽一家无疑是个晴天霹雳。她和丈夫都是患小儿麻痹症、靠双拐行走的重度残疾人,儿子上中学,全家三口靠民政部门每月二百多元救济款和李慧丽卖鞋垫维持生活。医生说李的生命期限不过半年。39岁的李慧丽无法为孩子留下物质遗产,经过打听,2000年10月20日她来到了一个录音棚,想录一段话留给孩子。该录音棚的经理在得知李慧丽的不幸遭遇后,免去了录音费用。李慧丽为儿子留下了一份特殊的精神遗产———题目为《给你》的录音带。她把希望、勇气和心声留给自己心爱的儿子:“孩子!不要因为我的离去影响你学习,你是我们全家人的希望。妈妈对不起你,没有给你留下任何值钱的东西。当你想起妈妈或受到挫折的时候,就听听妈妈的录音……”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打动了冰城众多好心人,大家纷纷以各种方式伸出援助之手,2000年11月23日,黑龙江省医院将李慧丽接进医院免费治疗。12月1日,院长于治洲带动全院职工为李捐款。后因病情恶化,李慧丽于今年2月5日去世。

  医院接到传票家属索要捐款

  李慧丽去世后,4月1日,李慧丽的丈夫孙文财却将一份起诉书交到哈尔滨香坊区法院民庭,诉讼请求是:黑龙江省医院应把该院职工捐给李慧丽的医疗捐款2.2万元,交给李慧丽家属。

  4月5日,香坊区法院电话通知让省医院做答辩准备。

  此事在该院职工中引起极大反响,肿瘤科的医生、护士对记者说:“咋这么没良心?两次在我们这里住院,免费治疗,单间护理;一日三餐送到床前,精心护理,手术选技术最好的医生……就是本院职工有病也没有这样的待遇。没想到,她家不仅不感谢,反而告我们。”

  记者在省医院看到一份“为李慧丽医疗捐款的情况简报”,上面写到:全院捐款19688元(附详细名单和捐款数目)。

  李慧丽的病历中记录了李两次住院的经过。2000年11月23日李住院治疗,于12月2日进行了胃造瘘手术,共住院56天。第二次住院是2月2日,因消化道出血合并成呼吸循环衰竭,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5

  日死亡。

  医院财务管理负责人拿给记者看的统计表显示,李慧丽住院期间的费用总共是

  141004元。院长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个写有19000元的住院押金收据,说这就是省医院职工捐款19688元的整数,当天就交了住院押金。余下688元过后也入了李慧丽的医疗账。

  捐款给我妻子如今理应归我

  既然医院免费救助了困难的李慧丽,他的丈夫为什么还要告医院?李的丈夫孙文财对记者这样说:“说实话,我对省医院后期治疗百分之百不满意,后期全用葡萄糖和盐水,没有好药。本来林业医院说不手术能活半年,可省医院手术后还没有活上半年。

  “12月1日这一天,院长于治洲带动全院职工捐款。我在现场数着一共捐了四万多元钱,他只把外界人士捐的1.56万元给了我,其余的2.2万元捐款一直到现在也没给我。李慧丽去世后,我为这笔捐款两次找到于治洲院长。

  于院长说,这笔捐款用于补偿李慧丽在医院的治疗费。我认为他当初并没有这么说,所以我认为这笔钱应该给我。”

  记者又与为孙免费代理的律师郑峰通了电话,郑说:“3月16日我已将此事通知省医院,要求调解。但他们不同意调解,只好诉诸法律。”

  承诺无偿治疗捐款不应截留

  4月25日上午,哈市香坊区人民法院301审判庭座无虚席。原告孙文财诉被告黑龙江省人民医院2.2万元捐款归属一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孙文财的诉讼请求,一是请求判定省医院返还由其代管的该院职工为李慧丽捐款2.2万元;二是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称,2000年12月2日,省医院组织了为李慧丽捐款的仪式,医院有关人士在该仪式上公开承诺,免费为李慧丽治病。当天媒体公布省医院职工捐款2.2万元,社会各界捐款1.56万元。被告于当日晚将社会各界的捐款1.56万元给了原告,但省医院职工的捐款2.2万元没有交给原告。后来,当原告要求被告省医院将职工捐款2.2万元交付原告时,被告先以休息日有些职工未上班为由推托,后以捐款用于支付治疗费用而拒绝交付原告。

  原告的委托代理律师郑峰说,省医院表示无偿为李慧丽治疗,双方即形成无偿医疗合同、赠与合同、代管合

  同关系。那么,(李慧丽)因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就应由被告支付。因此,赠与人———省医院的职工所捐赠的款项,不应由被告擅自支配。

  医院庭上打起反诉要求返回社会捐款

  被告的委托代理律师苏向祥反驳说,该案不存在上述合同关系。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被告对一千四百余名捐款职工进行问卷调查表明,有一千二百多名职工赞同“将捐款用于为李慧丽治疗”,因此将捐款用于李的治疗,完全合法。

  被告辩称:院里职工为李惠丽捐款的实际捐款额为19688元。2.2万元捐款数是捐款仪式当天,根据医院各科室上报数统计报出的,与实际捐款额有差距。

  被告方律师强调:省医院为救治李慧丽发起的职工捐款行动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机构发起的救助危难患者的行动。这种行为,按法律原则,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受益者应征得捐赠人同意。省医院为李慧丽治疗实施的职工捐款,目的是用于李慧丽的疾病治疗,实施目的明确,受赠人不得挪用、改变用途。

  被告方律师当庭请求反诉。要求原告返还社会捐赠款1.56万元;原告的行为给省医院带来的名誉损失,对职工造成的感情伤害,应赔礼道歉。

  法庭调查、举证、辩论了四个多小时。法庭当庭调解,原告表示同意,被告表示不同意。审判长宣布:暂停调解,同意被告反诉请求,两案合并审理。

  官司调解双方满意捐款还给死者家属

  5月下旬,香坊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此次开庭,原被告双方辩论时多了许多谅解。原告的委托代理律师郑峰在法庭上再次代表原告向被告对李慧丽的救治表示衷心感谢。鉴于双方的诚意,审判长决定,再次调解。在原、被告双方达成谅解的基础上,被告黑龙江省医院同意将省医院职工的实际捐款额19688元交给李慧丽的第一继承人———丈夫孙文财。5月末,孙文财已从黑龙江省医院拿到了这笔捐款。

  对于这场出乎意料的“爱心捐助”引发出的法律官司,黑龙江省医院一位负责人感慨地说:在做好事之前没与受益者签订一份文字合同,这是个遗憾。今后遇到有困难的患者,医院还要继续积极资助,但要签订有效协议书。

  在孙文财从黑龙江省医院拿到了这笔捐款后,有媒体记者问原告的委托代理律师郑峰:李慧丽一家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她的丈夫和儿子也是直接受益者。为了拯救一个人的生命,医院也付出了很多。孙文财拿到这笔钱,是否就应该心安理得地认为这笔捐款就应该是他的呢?孙文财是否应该通过有关部门设立一个“李慧丽基金”,来资助社会上一些更需要帮助的人呢?郑峰表示,此问题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法律范畴,他不予表态。

  记者在撰此文的过程中也曾几次试图就此问题采访李慧丽的丈夫孙文财,但均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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