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印发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就基金的会计核算主体,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的计算,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以及基金的会计信息披露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各方的意见,预计近期内出台。
《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这一界定将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与证券投资基金的经营活动,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的经营活动区别开来,从而界定了从事会计工作和提供会计信息的空间范围。
《办法》还规定,在基金估值日,需对有关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并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于任何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含股票和债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计算,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计算。对于未上市的股票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按规定,在基金估值日,需对基金净值进行计算。基金管理人应当于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基金净值等于持有人权益。基金净值按已发行的基金单位总量平均分割,得出基金单位净值。段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