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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
2001年06月25日 02:06:24

本报记者张宗良

本报讯昨天上午,我市在五四广场举行了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锦初、市政府副市长于冲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前往五四广场参加了宣传活动,随后大家一起座谈,总结交流了我市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十年来的工作,探讨了进一步搞好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措施。

  6月29日是我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搞好水土保持促进可持续发展。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水土保持法》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十年来,我市的水土保持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实现了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法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取得实效;加强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了人为的水土流失。1999年,我市顺利通过了水利部的验收,成为全国首批三个“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之一。

  于冲副市长在讲话中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要进一步提高搞好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共同关心、支持、参与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第二要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努力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第三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依法管理水平。(本报记者张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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