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8年,正值大红大紫的慕绥新邀请一批香港记者到沈阳采访,目的当然是想让记者报道沈阳市改革开放的成就,以及对外开放的大好环境。
可是,一位香港记者对慕市长指给他们看的“成就”偏偏视而不见,却紧紧盯住了慕市长穿的那一身“行头”:衬衫、领带、西服、皮带、皮鞋……全都是世界名牌。他粗略一算,置办这样一身“行头”,少说也得几万港币。
中国一位市长月收入才1000多元,慕市长如何穿得起这么贵重的“行头”?这位记者回去后,当即在香港一家报纸上报道了这件事,其潜台词不言而喻———沈阳市市长是个贪官。
三千万的“冠名权”
同样是在1998年,沈阳市承办了主要是非竞技体育项目的“亚洲体育节”,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出资3000万元,获得了“冠名权”。很多人知道,具体承办这个“冠名权”项目的,就是慕绥新女儿当“头儿”的一家广告公司。
卖一个“冠名权”即赚到3000万元的巨款,而且只赚不出,用不着大打广告付出什么,“慕公主”这一笔赚了多少可想而知。当时,辽沈广告界一片哗然。
沈阳市搞“亮化工程”,提出主要街道和居民楼道要亮起来,这也是慕市长在任期间的主要政绩之一。不用说,这些工程也有相当一部分包给了“慕公主”。
慕在任期间,这样的事例数不胜数。
狂涨不跌的股票
在沈阳,还有一只企业股票被股民称为“慕绥新股票”,这只股票在一两年时间狂涨不跌。沈阳股民大多知道,慕绥新的前妻就在这家公司任职。当然,这次被中纪委立案审查的也包括这位女士。
其实,慕绥新在“贪”上“露马脚”的事情还有不少,譬如建筑部门议论纷纷的建设“大二环”公路时的进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