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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违法吃官司农民依法讨回选举权
2001年06月17日 02:10:20
据新华社沈阳6月16日电辽宁省康平县胜利乡文华村农民杨绍良虽然在5月19日进行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没能如愿被选为村委会主任,但依然感到一些安慰。这不仅是因为经法院判决后又重新拥有了选举权,重要的是,老杨意识到依靠法律民可以告赢“官”了。

  今年54岁的杨绍良曾于70年代举家迁往外地居住,后又于1993年返回胜利乡文华村,但一度未把户口迁入。1998年5月18日,杨绍良因不服文华村第六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关于对其选民资格不予登记的决定,向县法院起诉。当时,县法院以“杨绍良户籍不在文华村,未承担村民义务”而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去年12月,正值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进行之际,杨绍良在康平县公安局办理了户口,领取了户口簿,住址是康平县胜利乡文华村四组。今年4月,文华村在村民选举时以杨绍良未经村委会同意办理准迁手续及在文华村未尽村民义务为由,对杨绍良不予选民登记。这也等于剥夺了杨绍良的选举权。这个决定使本想参选村委会主任的杨绍良大为不解,于是第二次将村委会告上法庭。但此次判决与三年前截然不同,法院终审判决杨绍良胜诉。老杨在拿起法律武器后,讨回了属于自己的权利。

  据康平县法院有关人士介绍,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杨绍良在人口普查期间办理了户口,且年龄超过18周岁,不应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他具有表达意志的能力,所以应该具有选民资格。此次判决的结果之所以与上次不同,就是因为法院不分“民”与“官”,一切都是依照法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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