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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传达十三条“禁令”收费不许乱择校有三限
2001年06月16日 11:57:15

陈卯

本报讯昨天召开的全市纠风工作会传达了我省治理学校乱收费等十三条“禁令”。

  “禁令”对高中招收择校生作出“三限”规定: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即不准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新生;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择校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择校生交费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其他规定包括:省以下制定的收费标准要一律取消;不准强制学生购买、使用教育部和教育厅公布的用书目录以外的参考资料;学校及教职工必须坚决停止一切针对学生代办项目的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等。(陈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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