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一批商品房即将竣工,本报接到了不少市民的电话,他们询问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还要不要缴纳供热集资费。
一位市民说,他购买的期房6月底竣工,日前在咨询有关办理入住手续的情况时,得知还要缴纳供热的配套费。他问,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不久前联合发文,取消了47项收费,其中就包括暖气集资费,为什么我市现在还在收?
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供热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供热办公室,据有关人员介绍,我市最早是从1993年错埠岭地区供热开始收取集资费的,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00元,这部分收费用于热源、热网和换热设施的建设。后来我市又对东部、高科园等区域的供热集资费的收取作出了专门的规定,但收费的标准没有变。
他说,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下达了取消收费的通知,但我市至今还没有接到这一正式文件,目前我市也没有有关取消这项收费的文件出台,市民入住缴纳有关的配套费时,还必须缴供热集资费。
对此,一些读者还是心存不解:不知这项按规定应该取消的收费,我们还要交到何时?(芦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