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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爆炸命案导致一死四伤阎振慈昨被判极刑
2001年06月16日 01:34:09

吉争宪权

本报讯昨天,为泄私怨纵火焚烧居民楼引发爆炸,致使1名无辜市民惨死的恶徒阎振慈,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死刑。

  暂住鞍山二路2号110户的阎振慈,因房产问题对父亲产生了不满情绪。4月18日凌晨3时50分,阎振慈携带3瓶汽油及打火机、手电筒,窜到鞍山二路2号109户内,把汽油洒到床、被褥、家具上,从外面点燃餐巾纸引爆。造成108、109户以及其父亲居住的110户房间被炸塌,1人被当场砸死,4人被砸伤,财物损失8.7万余元。(吉争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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