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志愿者”得到回报 我省今年将出台相关条例 2001年06月15日
01:30:22
记者曹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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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工、招生、晋级时,对成绩突出的青年志愿者要优先考虑。本月12日提请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的《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就此作了规定。
《条例(草案)》还规定,从事过志愿服务活动的青年志愿者及其主要家庭成员遇到特殊困难时,可以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经青年志愿者组织与有关部门协商安排,需离岗参加青年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离岗期间享受原单位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记者曹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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