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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判决首例互联网著作侵权案网上搞剽窃道歉加赔偿
2001年06月15日 01:06:31
据新华社昆明6月14日电今天,云南省首例互联网著作侵权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方戈公司通过互联网剽窃原告作品的事实成立,赔偿原告5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4065元。

  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两被告昆明方戈菌类科技开发公司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实用菌研究所,于2001年1月建立了网站,未经原告中国实用菌杂志编辑部主编张亚光许可,未署原告名,未注明资料来源,也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报酬,便将原告编著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常见实用菌图鉴》一书中10幅珍贵食用菌彩色照片,9种食用菌的文字介绍发布到自己网上,并制作了“网上看货,网上订货”及“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等网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法院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剽窃原告作品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共同侵害,被告应该承担实施侵害原告著作权的的法律后果,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原告公开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由张亚光编著的《中国常见实用菌图鉴》是云南省1999年世博会、国庆五十周年的献礼图书,获1999年西南、西北地区优秀科技图书二等奖。此书在全世界范围内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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