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本报刊发的《小老板,你错了!》一文,报道了泽赛超市店主赊账给12岁小学生消费的事,引起强烈反响。读者对小卖部给孩子赊账消费的做法表示一致谴责。有关专家指出,店主所为不仅不道德,而且违法。
市民孙先生说,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承担直接责任,但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市民,都应当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店主明知道孩子的这种消费方式是不良的,不及时加以阻止,而是纵容其恣意而为,是非常不道德的。
青岛海洋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刘惠荣认为,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全社会都有义务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小老板给12岁孩子赊账的做法,有悖《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是不对的。
青岛市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张庆申认为:根据我国《民法》,12岁的孩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店主明知道这一点,还要赊账给孩子,是有过错的,而且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孩子为10岁以下,店主承担全部责任,欠条是无效的。(王哲廖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