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聚仙路居民于昆女士昨向本报反映,她去年夏天开始订购“崂旺”牌大桶矿泉水,当时交50元押金租用了厂家一个水桶。一段时间之后,她再打电话要水,送上门的是“崂峰”牌矿泉水。送水人告诉她:“‘崂旺’和‘崂峰’水厂合并了,‘崂旺’没了。”于女士当时未在意。近日,她不想再用“崂峰”矿泉水,想退桶时却找不到原“崂旺”厂,她找“崂峰”厂提出退桶,对方则告诉她:“不关我们的事,我们不退桶。”
记者昨天与“崂峰”矿泉水厂联系时,一位自称是“临时负责人”的刘先生表示,“崂旺”水站关门之后,只是将其客户介绍给了“崂峰”,并不是两公司“合并”,因此“崂峰”不负责退桶的事。
至此,于女士家里这只交过押金的桶虽已没用了,却不知该找谁退回50元押金。(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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