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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区擅盖高楼开发商赔十二万
2001年06月14日 01:36:07

本报记者

本报讯购房者黄先生因住房环境改变状告开发商一案,日前由市仲裁委做出裁决:双龙园的开发商向黄先生赔偿人民币12万元。

  黄先生称,他于1996年9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双龙园A9别墅一幢。1997年7月,开发商变更双龙园二期建设规划,将原定二层别墅变为多层公寓。1999年3月,黄某的别墅南侧出现高楼,破坏了别墅的优美环境,造成别墅的价值贬值。2000年10月,黄某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仲裁庭认为:开发商在其售楼书中所制作的规划图、主体效果图和规划说明,对申请人购房及对房屋价值的判断产生一定影响,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开发商签定合同后又变更规划,显然已构成违约。(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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