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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竟让12岁的孩子赊账二千余元
小老板,你错了!
2001年06月13日 10:50:51

雷林

本报讯王女士一家平静的生活被一桩意外的事情给搅乱了。一个月来,12岁的儿子竟给一家小百货店写下了两千多元的欠条。

  10日下午6时,一位姓姜的男子突然来到王女士的家里,告诉王女士自己是观象二路“泽赛超市”的店主,他向王女士出示了一个记账本,上面是他密密麻麻地记录的王女士的儿子从5月初到6月10日以来的所有消费记录,约有60张,七八百件商品记录,并且还向王女士出示了孩子书写的3张欠条,上面分别写有欠泽赛超市430元、800元、800元的字样,并写有孩子的家庭住址和签名,共计2030元,店主表示孩子消费家长理应付清账单。

  王女士懵了,这家店铺在6中和观象二路小学的对面,而她家就住在学校对面不远的地方,儿子平均每天到这个小铺花费几十元,一个多月来自己竟一无所知。她只是看到家中存放的一些卡片和贴纸,但没想到会是这样。店主的记录她不愿相信,孩子写的欠条她更不敢相信。

  店主称,这个孩子经常一日三餐在店中吃,店里的东西随便拿,方便面口香糖经常整箱地拿,然后在店中撕开包装纸,将里面的卡片贴纸拿出,然后把方便面送给周围的孩子。店主表示,每一笔他都给孩子赊上账,攒够一定数目就让孩子在店中写下一张欠条。

  姜姓店主前天又到王女士家中要钱,他坚持说,孩子欠账家长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其他孩子在店中也有这种情况,没有要不回来的。而姜女士表示,店主让一个12岁的孩子一个多月来任意在店中赊账,这种做法欠妥。

  青岛北极星律师事务所张庆华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一个12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只能对与其智力和年龄相应的行为承担责任,而所涉及的数额,超出了他应当承担责任的范围,这种欠条应属无效。(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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