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许多购房者都有过这样的切身感受:开发商们在售房广告或宣传材料上说得天花乱坠,但当人们来到所购商品房的实地进行考察时,亲眼目睹的现状让人有“大相径庭”之感。出现了购房者要求将广告中的一些内容写入购房合同中时,常常遭到房产商果断拒绝的情况。
昨天,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市北区一高层商住楼售楼处。售楼小姐热情地介绍了正在建设中的楼盘情况。当询问该楼盘周边情况时,小姐重点介绍了楼前规划有万米广场、商住楼网点上面将建空中花园等。当问及是否可将这些内容写入合同中时,却得到了否定的回答。
绿化率是售楼广告偏爱的内容。李沧区一热销楼盘的售楼人员说,绿化率将不写进合同中。另一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说:“我们使用的是规范的《合同》,不会有问题。”一家售楼处的小姐说,广场和绿化率等都属于配套设施,不写入合同。
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据分析,大多数房产商之所以不愿将其广告内容写进合同,一是因为和实际有较大的差距,二是有些内容只是开发商为了抬高楼盘的身价而寻找的“卖点”,而这些“卖点”能否成为现实恐怕只有房产商自己最清楚。(本报记者在线寻呼:192-168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