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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合同来公然坑骗人
真有这种“行规”?
2001年06月13日 02:02:24

本报记者

本报讯“虽然合同上写着给你装80元的地板,但实际操作中只能装60元的,我们赚的就是这块钱,这是装修业的行规。”昨天,记者陪张女士到某装修公司讨说法时,公司人员搬出了他们的“黑行规”。

  张女士在镇江路有一处新房需要装修。4月26日,她与某装修公司签定“包工包料”装修合同,其中“地板”一项中约定选用每平方米80元的强化木地板。但在挑选地板颜色时,张女士发现装修公司所称的“80元/平方米”的地板,市场价只有60元/平方米。

  张女士要求装修公司换用约定价位的地板,但装修公司让她每平方米加5元“劳务费”,见张女士答应得很爽快,该公司又把“加价”提高到15元。

  “这真是得寸进尺!”接到张女士的反映,记者陪她到该装修公司,工作人员称,合同虽然约定选用80元/平方米的地板,但实际上只能给住户铺便宜一些的,这是行内的“惯例”。

  他们还说:公司赚的就是这个“差价”,“不然我们吃什么?”(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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