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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索赔能否得到
原告女教师与被告尹校长各执一辞
2001年06月13日 02:02:18

聂向锋

本报讯青岛市园林技术学校的女教师姜某在办公室与校长尹某发生争执,姜某受了轻微伤。前天,姜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尹校长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人民币。昨天,尹校长两次到姜某家登门道歉,但姜某均避而不见。

  姜某在诉状中称,6月4日上午,她到校长室找尹校长谈话时,尹校长突然冲过来将其向外推。姜某反抗时,尹校长将其打倒在地,又猛踢了她数脚。经医院诊断,姜某两臂多处红肿,左侧髋关节青肿。事发后尹校长毫无悔意,而且气焰嚣张,阻碍他人作证。姜某的代理律师称,原告象征性地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就是为了出口气。

  尹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因女教师姜某在办公室影响他正常工作,他确曾拉了姜某一把,但姜某在诉状中所称的拳打脚踢绝对是无中生有,园林局的党组织对此事已做出书面调查材料。他表示,自己有人证、物证,他将尽快请律师应诉,通过法律方式还自己以清白。“作为学校领导,我在工作方式上确有问题,登门道歉表示我敢于承认错误,但我不能接受别人的污蔑!”

  市中院工作人员称,1元钱是我市目前索赔精神损失费的最低数额。(聂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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